《 戒殺放生的功德 》

——慈誠羅珠堪布開示

 

二、關於放生

(一)放生的概念

佛陀對放生所下的定義是:在市場上看到有魚販、鳥販爲了宰殺而銷售魚類、飛禽(包括雞鴨等家禽以及其他動物在內)時,以錢買下這些衆生剩餘的壽命,並用自己的手將其放回原處。所謂原處,是指如果是水生動物,就放回湖泊、河流或者海洋當中;如果是森林動物,就放歸森林等等。不但自己作,而且心生歡喜,並動員他人參與且隨喜此事。當自己做完之後,又滿心歡喜地想:我今天完成了一件很有益的事情,將來我還要繼續堅持下去。

總而言之,真正意義的放生包括三個必不可少的程式:前期加行、中期正行以及後期結行。
  前期加行:就是拿錢去購買生命的過程。此時的每一個步伐、每一次呼吸,都是爲了放生而作的預備工作;
  中期正行:就是在購買之後,用自己的雙手將所買衆生放回原處的過程;
  後期結行:包括隨喜,竭力勸誡他人放生,並發誓再接再厲等所有的行爲。
  毫無疑問,我們一向的放生完全符合佛陀的要求。

(二)放生的功德

在不少的《放生功德文》及以前的放生開示中,已經講了很多的放生功德。在這裏,我們只補充性地講一下,其他書中沒有收集的,小乘佛經中佛陀親口宣說的教言。

經中雲:“萬法之根本乃爲生命。”對於包括人類在內的任何生命而言,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比生命更重要、更寶貴。如果有人賜予他衆生命,也就賜予了對方所有的幸福。

比如說,在我們買下一頭牛用於放生之後,假如這頭牛以後可以活五年,那麽就說明,我們這次不僅給予了它重生的機會,在直至它臨死爲止的五年當中,它所享受到的,就它自己而言的所有幸福,也都是我們給予的。因爲萬法的根本就是生命,如果這頭牛失去了生命,就不可能有幸福可言。只有在生命能夠延續的情況下,才能享受到所謂的幸福。

同樣,在一個人即將死亡之際,如果讓他在自己的生命與全世界的所有財産之間進行選擇,他肯定會選擇自己的生命。因爲如果保不住生命,全世界的財産都毫無價值可言。

因此,佛陀才諄諄地告誡後人:“諸佈施中,放生第一。”

如同戒殺的功德一樣,如果作了無畏佈施(放生),在沒有出離心、菩提心的情況下,死後立即可以投生爲天人。若希望能享用輪回世間的圓滿,並有針對性地進行迴向,便可以隨己所願,轉世爲天界的梵天、帝釋天,人世間的轉輪王,或者非天界的阿修羅之王。當然,如果能具備出離心與菩提心,則效果更是不可估量。

經書中還講過:如同金匠可以將金銀加工製作成各種各樣的首飾、容器與佛像等等一樣,戒殺放生的功德可以幫助自己實現各種各樣的心願。因爲戒殺放生的功德是不可思議的,不管怎麽迴向發願,都必定可以成就。

戒殺放生的人還可以自然而然地令心相續中生起慈心和悲心,因爲生起慈心與悲心的主要因素,就是戒殺、放生和吃素。

佛陀還說道:大悲心是一切正法的種子!戒殺放生的人是輪回衆生的怙主、救星,是輪回黑暗中的一盞明燈!
佛陀又說道:“諸持戒中,戒殺第一。”

因爲,小乘所有戒律的基礎,就是不傷害衆生。而對他衆最嚴重的傷害,非殺生莫屬。如果能守持這條戒,就斷除了對衆生的嚴重傷害,所以是最殊勝的持戒。

平心而論,作爲一名佛教徒,雖然在其他的高標準方面我們不能做到,但在殺生以及跟殺生直接有關的吃葷方面,我們必須嚴格要求自己,千萬不要出爾反爾,作出草菅他命的傷天害理之事。

要受持殺戒,只需要自己私下發願即可,不需要外在的儀軌、儀式。

如果我們能心系衆生,將戒殺放生作爲迫在眉睫的頭等大事,就是名符其實的佛弟子。能竭力倡導這種精神,可使佛法進一步發揚光大,使佛之慧燈更長久地照亮世間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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